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:
减免税额=(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 -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x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部超过100万元部分除以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)x(1-5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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